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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齐齐哈尔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学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投档比例事宜。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三)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投档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一)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

2013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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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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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当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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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称:齐齐哈尔大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二、  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的基准成绩和投档次序,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依据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依据专业课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方向)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2)体育类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依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8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

2009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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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优先”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时,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没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的省份,按照该省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成绩的省份(含专业加试省份),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绘画(含中国画、油画、壁画三个专业方向)专业分专业方向录取,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绘画专业测试成绩三个专业方向通用。艺术设计(含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平面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染织与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五个专业方向)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录取,第三学期进行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再分专业方向。

(3)体育类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有关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6.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2011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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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

在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黑龙江省,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舞蹈类专业按“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志愿清”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考生所...

2012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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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是“全国文明单位”,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根据未定专业的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其他省、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