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时事评论: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平反
公检法原本应是互相监督和制约关系,但在一些地方却演变成了“合作”关系。对这起错案反思,需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约,并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 据《东方早报》报道,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今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两人无罪。 冤屈者沉冤得雪,欣慰之余,更觉沉重。这是一起并不复杂、否定性证据十分明显的案件,如媒体所总结,曾有7次纠错机会,却一一被错失,正义整整迟到了10年。 冤案的发生和平反,都具有太多的相似性。在这起案件中,侦查人员违法办案、非法取证的问题同样昭然若揭:无辜的叔侄俩,竟能作出貌似“真实”的有罪供述和指认现场笔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问题?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关押、审讯,是何原因?警方跨省调动的“狱侦耳目”袁连芳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逼取所谓“认罪”材料,并作伪证,是否系受警方指使操纵?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被虚置,不仅表现在侦查阶段,同样存在于起诉和审判阶段。这起案件,在证据上疑点重重,除了两被告人的供述和神秘证人袁连芳的证言外,没有任何实物证据。而且,被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物,... [ 查看全文 ]半月谈时事评论: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平反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