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学院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学院本部地址,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 涿州校区地址,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 东四校区地址,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西四校区地址,西城区西四北三条乙26号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招生计划:1950人(其中北京1890人,江苏15人,山东15人,河北10人,黑龙江10人,山西10人)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院不再组织校考。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7、单考单招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 [ 查看全文 ]2009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