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绥化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作为省属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招收、培养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为加强招生管理,成立由院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部门是学院招生办。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录取原则,落实招生计划并领导职能部门编辑、设计年度专业简介,进行招生宣传,发布录取信息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 [ 查看全文 ]2009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