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近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15天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高考录取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本科一批(含A类高校和B类高校)、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本科三批A1阶段、本科三批A2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 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批次仅限已参加上海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招生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天津市 “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A类((B类)高校测试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 [ 查看全文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