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考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发起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2.发起人的资格 (1)自然人、法人作为发起人。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3.相关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过关技巧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图文解析 2015年各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2015下半年证券从业预约式考试时间及流程解析 ...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