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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9)

九、典型罪名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 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 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 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 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如果行为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注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 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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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8)

八、刑罚的执行 (一)缓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1.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缓...[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7)

七、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 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 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 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6)

六、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前者是一般共同犯罪的 概念,后者是犯罪集团的概念。 (二)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概念与种类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5)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事责任。”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法定概念更为确切、具体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对于在司法实践 中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科学地区分正当防卫与防...[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4)

四、犯罪构成 1.主观方面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的心理态度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3)

下面是出国留学公务员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三、犯罪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2)

下面是出国留学公务员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1)

下面是出国留学公务员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刑法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一、刑法概述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焉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是刑法的内在精神的集中体现。1997年《刑法》的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刑法基本的原则作了规定,它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适用...[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邓小平理论详解汇总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邓小平理论详解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重要部分,考试范围之广一直是考生头疼的问题,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邓小平理论详解汇总,希望能考生们有所帮助!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邓小平理论详解汇总 ...[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邓小平理论详解(7)

邓小平理论,是以邓小平为主要创立者、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的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获得的与苏联模式不同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并且是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发展而成。 1、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完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经...[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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