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2015年考点解析第六章第二节
同学们是不是为记忆知识点而头疼?如果复习时间不够,可以只记重点哦。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2015年考点解析第六章第二节”,希望同学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第六章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一、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 (一)“三公”原则 (二)高效原则 (三)经济原则 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成本。 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2015年考点解析第六章第二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