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公务员体检:21种病情视为不合格
报考了省考公务员的考生们注意啦,有哪些病情是让你通不过公务员体检呢?查看本文“省考公务员体检:21种病情视为不合格 ”由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关医疗专家提醒考生,有21种病情会被视为省公考体检不合格。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 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 查看全文 ]省考公务员体检:21种病情视为不合格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