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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的相关文章推荐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将要在29日进行,而民法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民法的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还是有些遗漏的,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五、共同抵押 相关法条 《担保法解释》 第75条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 份额。 1.共同抵押的类型。 同一债权由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共同担保的,称为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 (1)按份共同抵押。若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分别或者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自仅对特定的债权数额承担担保责任,为按份共同抵押,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行使抵押权(见例1,并请参见2013年试卷三第8题)。 (2)若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未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为连带共... [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的相关文章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2)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在本月29日开始,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下列法律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 A.《...[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胁迫的构成

2016年国考公务员考试就要到了,民法作文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那么这些民法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1. 胁迫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69条)。 ① 故意(双重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② 对方因此陷人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③ 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时间就剩下几日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的民法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你是否全都掌握了?那么关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取得以及地役权的属性你全都了解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地役权的概念(《物权法》第156条) 1.概念与特征。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地...[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共有(2)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战将在11月29日的国考考场上正式打响,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你掌握了多少?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三)因共有物所生之债的对内、对外效力 1.对外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侵权之债、合同之债),...[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善意的取得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要到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給受让人的,所有政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脚步近了近了,你做好考试的准备了吗,那么对于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部分考生反应常识判断题有的丝毫没有见过,这的关键是因为你积累的还不够。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1),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A.10 B.24 C.36 ...[ 查看全文 ]

2016国考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共有

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战在11月29日这一天正式打响,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共有权知识你又掌握了多少,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共有,指两个以上人分享同一财产所有权的现象。共有是对所有权“量”的分割。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共有的类型(★★★) 1.按份共有。...[ 查看全文 ]

2016年国考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法之拾得遗失物

江苏公务员考试就要时间就要到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知识你又掌握了多少,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根据《物权法》第109、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因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会在失主与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查看全文 ]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江苏公务员考试就要时间就要到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一、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缓刑的概念

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其特点是:既判处一...[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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