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你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的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知识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的基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循公平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2)《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三、合同的履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是指施工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发包方、承包方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工程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工程安全等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合同约... [ 查看全文 ]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