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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体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体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律体系的概念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1)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2)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失效的法;(3)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提示】在近十年的司法考试中,仅02-01,11-51两题涉及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此处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考生只需掌握其概念即可。【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1-1-51)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答案】AD【考点】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66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体系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与经济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与经济”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和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生产关系,即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其次,法律根据生产关系的要求,构建经济体制,为生产资料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提供制度框架。再次,法律还通过...[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重难点详解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重难点详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作用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作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 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价值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价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法的需要和主体对客体的判断标准,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是人们对客观价值现象,即一定主客体间价值...[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局限性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局限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我们要充分重视法的作用,就是说要注意到法律在整个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如此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社会,应该特别注意到法的作用的发挥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是有限制的,法律...[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科学技术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科学技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科学技术进步对法的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科学依据。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适用的目标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1)可预测性 可预测性意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导航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导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一)法律规范1.法的概念(1)自然法学派...[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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