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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自诉案件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自诉案件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自诉案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是指公诉机关以外的其他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在我国,自诉案件的类型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三)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一)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自诉案件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概念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概念”,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

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辩护人的人数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2、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二)辩护人的范围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审理组织及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2、适用主体不同 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一、惩罚犯...[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立案管辖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立案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  1.贪污贿赂犯罪。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具体有: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集中审理原则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集中审理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一)主要涵义 1、一件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监视居住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监视居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监视居住对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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