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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三章:仲裁协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三章:仲裁协议”,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三章 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法第16条: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书面形式仲裁法 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注意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即不违反仲裁法第3条规定;此外,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仲裁法第18条将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明确性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定要求,在判断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明确性时需与案情内容相结合,不要仅仅根据语言文字表面进行判断。对此,仲裁法解释第3、4、5、6条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3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2)4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 [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三章:仲裁协议的相关文章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章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欢迎您下载!第四章 仲裁程序一、仲裁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法第21条受理后的送达:仲裁法第25条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仲裁法第28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仲裁法第46条:仲裁委员...[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一章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一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217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五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五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五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是双方当事人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4、法定情形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第58...[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二章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二章”,欢迎您阅读下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2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六章: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六章: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第六章 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被执行人2、管辖:执行法院3、法定情形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1、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1)当事人...[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三章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三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235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2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同本法...[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一章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一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仲裁法第一章 总 则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77条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四章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四章”,欢迎您阅读下载!第二十四章 管 辖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二章

本文“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二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10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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