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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四、当事人 区别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不同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起诉时人数不确定2、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可以是共同,也可以是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只能是同一种类的3、适用程序不同一般公开审理、作出裁判要经过公告、登记等特殊程序,法院所作的裁判具有预决的效力注意: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考点3 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可以针对该诉讼标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来,成为当事人。(1)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实际上是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在新诉中原告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是原诉中的原告和被告。(2)参诉方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应当告知其诉讼发生的情况,但不得主动追加其为当事人。是否参加诉讼或另行起诉由其自行决定。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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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的特点1、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实行独任制; 2、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二、选民资格案件1、申诉处理前置; 2、起诉人起诉,并且对起诉人无限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属于民法学的研究范畴,是民事实体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十九章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十九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201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三章:仲裁协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三章:仲裁协议”,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三章 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法第16条: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书面形式仲裁法 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章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欢迎您下载!第四章 仲裁程序一、仲裁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法第21条受理后的送达:仲裁法第25条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仲裁法第28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仲裁法第46条:仲裁委员...[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一章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一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217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五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五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五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是双方当事人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4、法定情形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第58...[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二章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二章”,欢迎您阅读下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2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六章: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六章: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第六章 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被执行人2、管辖:执行法院3、法定情形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1、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1)当事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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