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261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考点]司法协助的途径 第264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91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考点]申请支...[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考点]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主管与管辖部分 (1)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要根据相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两条基本规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

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第63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考点]证据的种类 解析:对于证据的种类,主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法》第195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科基本知识体系  (一)民事诉讼法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当事人处分权为有限处分权,即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院行使审判...[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人民法院调解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考点,是司法考试辅导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代理人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代理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57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掌握: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关系 第59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相关法条] 《民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

“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0—22条,《最高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理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法务部诉讼科员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法务部诉讼副经理 家政司机安保或事务协助 2015高考语文考点汇总 2015高考历史高频考点 北京新托福考点 雅思沈阳考点变迁通知 北京雅思考点 2015年新托福考点信息 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司法考试合同法 司考合同法 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高考物理高频考点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卷四考点 法理学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国际法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 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司法考试卷二考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制史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