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条内容】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31条: 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法条释义】【考点归纳】1、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2、享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适用回避的理由(五种理由)【相关法条】a《解释》第27条: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解释》第...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知识点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之一、法典第3条、第4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行使原则」「法条内容」第3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拒绝辩护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拒绝辩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是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容易混淆和比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和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监狱的执行权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监狱的执行权,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刑诉法》213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时间点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诉讼法》时间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提示】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很多有关时间点的概念,为方便考生复习,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概念对比分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的审查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的审查”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院的执行权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院的执行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法》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法考点:自诉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案件的立案就是自诉案件的受理。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法考点:公诉案件,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公安机关的执行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系统开发人员 潍坊地区销售人员 贵宾厅顾客服务人员 国内业务人员 生物制药研发技术人员 数据库开发及测试人员 PC电源产品销售人员 送货人员 清远营业人员 工程部维修人员 粉针车间操作人员 工程售后服务人员 脱硫系统售后服务工程人员 国际贸易销售人员 售后、内勤、客服人员 市场销售人员 兼职-礼仪人员 药物分析研发人员 质量安全控制人员 数控加工中心操作人员
热点推荐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答案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司法考试卷一考点 司法考试真题 国际经济法 民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