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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有权要求解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二)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的情形《刑诉解释》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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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欢迎您阅读下载!【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延期审理的情形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延期审理的情形”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高检规则》第353条 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 查看全文 ]

司考刑诉法考点:辩护与代理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诉法考点:辩护与代理”,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刑事辩护的种类(一)指定辩护指定辩护三点:(1)前提,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时间,审判阶段;(3)主体,法院;(4)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适用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应当指定(强制)辩护和任意...[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军事法院管辖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军事法院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21条: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指定辩护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指定辩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提示】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其中,常考的知识点是委托辩护的时间和指定辩护,尤其是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辩护。 【概念辨析】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当事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自1987年海关法颁布以来,我国已有数十部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犯罪,并且规定了对有罪的单位适用“单罚制”或“双罚制”的刑罚处罚方式。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正式确立了有...[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客观性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客观性”,欢迎您下载!【概念解析】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客观性是狭义证据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杜撰的;(2)作为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法庭调查的程序遵循的原则是:宏观上,先控诉方提请证人等,或者出示、宣读证据,后辩护方。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极易考考点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极易考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极易考考点一、重复率极高的考点刑事诉讼法是一个考点重复率较高的部门法,因此,在复习中对于刑事诉讼法,提示大家需要着重再复习以下几个重要考点:1 、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于该法条的考查几乎司法考试每年都...[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证据的分类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证据的分类”,欢迎您阅读下载!证据分类是学理上对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类。与证据种类不同,此种分类只有学理价值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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