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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排除非法证据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排除非法证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二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1.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 (1)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2)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非法证据排除的时间: (1)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人民法院...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裁判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裁判”,欢迎您阅读下载!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脱逃罪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脱逃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依法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下列人员不构成本罪的主体:被劳教、行政拘留的人员;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嫌疑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已决犯罪分子。对错拘、错捕、...[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开庭审理准备期限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开庭审理准备期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解释》119条四项 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刑诉法》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军人违反职责罪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军人违反职责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与其他章节犯罪的法条竞合问题。如叛逃罪与军人叛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泄露军事秘密;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等。2.本章之罪的主体是现役军人。3.武器装备肇事罪,与过失致人...[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辩护的种类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辩护的种类,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其中,常考的知识点是委托辩护的时间和指定辩护,尤其是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辩护。指定辩护三点:(1)前提,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时间,审判阶段;(3)...[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辩护人的范围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辩护人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辩护人的范围1、能够当辩护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辩护人包括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2、不能当辩护人《最高法院解...[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反诉的特征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反诉的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三:确保家属知情权防止公民无故失踪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三:确保家属知情权防止公民无故失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看点三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更加严格限制了拘留、逮捕、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如何看待这一规定?侦查机关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相关...[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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