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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指定辩护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指定辩护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指定辩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概念辨析】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诸多国家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围太广,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法制对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指定辩护三点:(1)前提,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时间,审判阶段;(3)主体,法院;(4)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适用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应当指定(强制)辩护和任意(可以)指定辩护。【应当指定辩护】(1)共6种人。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①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②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2)对于强制辩护还需要理解以下两三:第一,应当指定辩护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了,人民法院就不...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指定辩护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妨害司法罪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妨害司法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故 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通缉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通缉”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通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变更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变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重点法条」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审批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审批”,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1.逮捕人大代表。①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②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刑事诉讼的执行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刑事诉讼的执行,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最高法院解释》第342条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盗窃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盗窃罪”,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为了借此向他人索取赔偿,这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相反,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只是为了与他人开个玩笑或逃避处罚,或者不愿将自己的财物继续置于他人占有、控制之下,并无借此索...[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有关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代理提出申诉、控告。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审查起诉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审查起诉”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关于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尤其要注意必经程序,听取双方4种人的意见: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1、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2)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涉黑犯罪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涉黑犯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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