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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一)当事人的界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第二,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这里所指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既可以是基于当事人自己的实体利益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如基于自己的财产权利被侵犯而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也可以基于受当事人管理与支配的民事利益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张某的财产代管人其哥哥虽然不是所代管的张某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可能因其代管的房屋而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第三,受生效裁判的约束。需说明的是,如果基于自己的实体利益发生争议而成为诉讼当事人的是实体当事人;如果基于管理、支配他人的实体利益的发生争议而成为诉讼当事人的,则非实体权利义务...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1.只有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都届满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的,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其应当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则分别计算。 3.司法解释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从程序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案件,从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四部法律对回避制度的规定是较为原则,既不利于当...[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4、法定情形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一)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第58...[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专属管辖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专属管辖”,欢迎您阅读下载!专属管辖(一) 专属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34条:(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参诉根据: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实务中的几种常见类型 (1)连环合同引起的诉讼。 (2)因使用原材料加工成品引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中第9条、第10条以及第11条中...[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开始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开始,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申请执行1、申请执行期(2008/三/85)215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调解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调解”,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第9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85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6条 人民法院进...[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欢迎您下载!一、审理范围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诉法151条)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审改规定35条)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可以不予审查。(审改规定36条)二、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与迳行裁判迳...[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撤销仲裁裁决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撤销仲裁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4、法定情形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一)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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