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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调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调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第9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85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89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90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考点] 法院调解的原则、法院调解适用的范围、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协议的生效   ...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调解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回避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下载!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判断及原则涉外因素:主体、法律关系、标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3.委托中国律师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举证时限  (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  (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3)举证时限的延长。(36条) 2、交换证据  (1)3...[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司法协助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司法协助,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一般司法协助(260条)一般司法协助,即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代为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请求中国法院代为进行上述司法协助行为时,需要依照我...[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仲裁开庭和裁决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仲裁开庭和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 第42条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司法协助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司法协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提示】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享有答辩和反诉的权利。一、答辩: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享有的对原告或者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驳。答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讼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71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原则:原就被 (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  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反诉与反驳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反诉与反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反诉和反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两种不同的权利。一、民事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被告以本案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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