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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相关文章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欢迎您阅读下载!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案件范围和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决定机关和申请  (一)决...[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适用范围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立案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立案管辖”,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掌握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主要方法是,在理解划分立案管辖依据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因此,应该结合各专门机关的性质、职能与刑事案件的性质来记忆。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第一,各专门机关的性质与职能;第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 一、...[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机关和申请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机关和申请”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决定机关和申请 (一)决定机关 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申请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当事人和解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当事人和解”,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案件范围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审判管辖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审判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审判管辖是管辖中的重点,常考的知识点有级别管辖和军地互渉案件的管辖。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一、级别管辖 1、记忆我国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的方法 强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3类刑事案件;其他案件除考题中明确指出“本案是具有全国或者全省...[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回避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概念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概念”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对象和理由,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 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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