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陪审员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陪审员”,欢迎您阅读下载!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 1 、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2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3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4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陪审员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