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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1、强记6种情形,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判断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志:一是题干中明确给明“显著”;二是题干中没有明确给明,当且仅当下列两种情况认为是“显著轻微”,即伤害案中的“轻微伤”和我国刑法中以数额为定罪标准的没有达到“法定的定罪数额”。2、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在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其实关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是和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任务相适应的。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在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检察院),或者不予受理(法院);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被告人...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审审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审审限”,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审审限 (一)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考点:裁判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考点:裁判”,欢迎您下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一)申诉的主体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从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行为。 (二)申诉的法律效力 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起诉指控、宣判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起诉指控、宣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起诉指控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欢迎您下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诉案件的审查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诉案件的审查”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 (二)执行依据 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陪审员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陪审员”,欢迎您阅读下载!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 (一)审判方式 1、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欢迎您下载!(一)上诉的撤回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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