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参与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参与人”,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记忆各种当事人权利的方法是,首先记忆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在根据各种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记忆其特有权利。(一)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这里尤其注意的是:在中国,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二)所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1、有权有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控告权。二、当事人(一)当事人的范围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二)当事人的权利对于当事人的权利,记忆的方法是:首先记住各类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住各种当事人的特有权利,特有...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该原则的基本含义: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机关。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即必须按照程序法经过开庭审理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