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起诉和受理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考点]案件受理的条件[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39条、第141条、第144条、第145条、第148条、第151条—第153条解析:案件受理的条件是高频考点主要掌握下列内容:1.此处的原告要适格,被告只需明确即可。2.根据《民诉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第111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