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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的其他规定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的其他规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举证时限(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3)举证时限的延长(36条)2、交换证据(1)37条:当事人申请交换证据或者法院决定交换证据(2)38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法院指定。(3)39条:审判人员主持(4)40条: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3、新证据根据《证据规定》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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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五章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五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解释》第18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共同诉讼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共同诉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调解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调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调解的含义法院调解的两层含义:诉讼活动与结案方式掌握:不得适用调解的范围:《调解规定》第2条的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权异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权异议”,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1.提出异议主体:本案当事人。(1)通常为被告。(2)第三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出异议。※2.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均可以提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3.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其处理(1)通常情形 《民诉》第...[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对象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无需证明的事实(1)无需要证据的事实范围: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④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撤销仲裁裁决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撤销仲裁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依当事人申请;《仲裁》第58条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3.法定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连带责任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连带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监护: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被委托人有过错的。2.合伙:1)合伙人合伙的债务。2)合伙人退伙,对其在合伙期间的债务。3)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有限合伙除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程序概述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程序概述”,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执行的原则注意: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以及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二)执行的一般规定1、执行管辖201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强制变更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强制变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原法第74 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新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原法第52 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新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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