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统计实务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2016年统计师考试10月份开始,考生们在这一段时间中既要加强知识点方面的记忆,也要把握好自己的心态,以轻松的姿态面对考试。出国留学网统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中级统计实务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第五节 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一、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及基本要求 (一)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管辖。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如果对具体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基本要求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上述要求在《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事实清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证据确凿。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依据。确凿的证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证据必须... [ 查看全文 ]2016中级统计实务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