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低保四类对象整理
出国留学网社会工作者考试栏目为您整理发布: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低保四类对象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社会工作者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制度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一)低保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收入: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业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其他收入。 低保的四类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例外条款:个人或家庭户主及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低保 (二)低保的办事机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查看全文 ]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低保四类对象整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