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消费税征税环节考点解析
本文“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消费税征税环节考点解析”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税务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二、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 [ 查看全文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消费税征税环节考点解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