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审计师行政复议法考点解析
准备参加2017年审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和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2017审计师行政复议法考点解析”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一、行政复议特征与原则 (一)行政复议特征 1、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行为 2、是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的行为 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其适当性 5、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形式 6、以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行政复议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P432)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 [ 查看全文 ]2017审计师行政复议法考点解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