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习讲义
想报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习讲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的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对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查看全文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习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