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复习重点:药品监督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好好备考哦,希望大家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复习重点:药品监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监督 ⑴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有权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⑵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强制措施和紧急控制的情形。 ●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抽查检验结果进行公告;被检查单位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复验。 ⑶对取得GMP、GSP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的监督管理。 ⑷不得借用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入本地区。 ⑸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药品检验所名义推荐或监制监销药品。 ⑹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对严重不良反应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及时报告,5日内组织鉴定,15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⑺药品生产、经...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复习重点:药品监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