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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麻醉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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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麻醉和精神药品

  麻醉和精神药品

  1.适用范围: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

  1.管理原则: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2.管理方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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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使用药品时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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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使用药品时有关记录

  1、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正文:以Rp或R标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书写的药袋或粘贴的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3、GSP规定: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

  4、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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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药品购销记录

 

  考友们都准备好执业药师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药品购销记录”,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药品购销记录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购进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和医疗机构相比缺少批号、购进价格)

  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4、药品批发企业出库复核记录: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复核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

  6、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送货凭证的重点核对事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

  7、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

  8、医疗机构的购进纪录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环球网校提供药品购销记录相关考点辅导):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4)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5)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6)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与《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相比,仅多后面两项。

  9、医疗机构制剂配发记录或凭据:领用部门、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10、医疗机构制剂收回记录: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回部门、收回原因、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1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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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药品包装、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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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药品包装、说明书

  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注意没有:有效期)

  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4、标签或说明书

  (1)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管理法,P56,54条)

  (2)GSP实施细则(P177,29条):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③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④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⑤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检查包装的其他事项

  (1)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2)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3)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药品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标签因包装尺寸过小至少应当标注的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P220,17条

  药品外标签: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7、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

  8、原料药的标签: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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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许可证标注事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执业药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许可证标注事项总结”,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许可证标注事项总结

  1、《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许事事项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除此以外是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事项: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事项变更(变更前30日申请):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

  登记事项变更(变更后30日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注意事项:

  (1)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补充申请区分开。

  (2)和执业药师再注册分开,再注册条件是五条。

  (3)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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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执业药师的考试你们准备好了吗?有哪些重要的知识点,从哪些方面去看,如果你还不清楚就看看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采购、验收、销售环节的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环节,杜绝差错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责任者: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管理程序:

  1.处方审核

  1.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1.2收取处方: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将需要审核的处方交予处方审核人员。

  1.3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1.4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2.处方调配

  2.1人员要求:调配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处方调配: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并将处方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3.处方核对

  3.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3.2调配人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配人员发药。

  3.2发药:调配人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并将处方留存,按月进行装订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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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考点:GMP基本要求和实施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考点:GMP基本要求和实施”,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关键人员 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以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证适当的压差梯度。

  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生产β-内酰胺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

  文件管理的规定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

  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当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相关记录。

  批记录是用于记述每批药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批是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例如*:口服或外用的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口服或外用的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批号是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每批药品均应当编制唯一的批号。

  确认是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文件:GMP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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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知识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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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饮片的炮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

  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 *

  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 *

  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 *

  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

  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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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国家药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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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物政策与相关制度

  1.制定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目标:基本药物的可供性、可得性、费用可承受性,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并合理使用。要点包括1/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2/向公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合格的药品;3/合理用药。

  2、国家药物政策的内容:主要由基本药物、价格合理、财政支持、供应系统、质量保证、合理用药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监测与评估等内容组成。

  3、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环节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满足社会公众的健康要求。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使其发挥应有作用:A、保障全体人民的身体健康;B、规范合理用药;C、促进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D、正确引导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4.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应该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

  5.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不知道这要考什么)

  6.农村药品监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严格农村药品经营的准入条件、规范农村药品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农村中非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农村药品的购销行为和渠道规范,确保药品质量,严格控制药品价格。

  A.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

  B.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流通领域的整顿和规范

  C.加大农村地区药品管理法制和安全用药的宣传

  D.大力推进农村药品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7.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的规定:

  药柜是指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村设置药品销售点;药品零售企业限于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申请设置药柜;药柜经营的品种原则上限于非处方药。

  设置药柜的条件: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药柜放置及拆零销售设备应清洁卫生;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此规定适用于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农村偏远地区村级药柜的申办及监督管理。

  申请设置药柜的程序:提出筹办申请、提出验收申请

  药柜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设置药柜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人员不得自主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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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考点:药事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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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药事组织的类型:A.药品生产、经营组织;B.医疗机构药房组织; C.药学教育、科研组织;D.药品管理行政组织;E.药事社团组织

  2.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A.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的发展沿革; B.法律对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的规定;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各级药监部门)、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技术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一)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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