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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不征税收入

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不征税收入”,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 [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文章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2017检测题与答案

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2017检测题与答案”,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提供服务的一方 必须是经批准具有涉税服务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接受涉税服务的一方 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涉税服务活动的公正...[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希望在税务师考试复习方面,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更多税务师语复习资料,模拟试题,请继续锁定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频道。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单选题】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产,2007年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交换,并支付给乙某15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元的房产折价给丙某抵偿了50万元的...[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不征税收入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不征税收入”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的分配时间,不仅可以让上班族放松,还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不确...[ 查看全文 ]

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资料:房产税减免税优惠

本文:“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资料:房产税减免税优惠”,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 查看全文 ]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资料:房产税征收管理

本文:“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资料:房产税征收管理”,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 查看全文 ]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选高频考点

本文“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选高频考点”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税务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按新政策做了调整)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计税基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教材P314-315中的内容同所得税。略 ...[ 查看全文 ]

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高频考点

本文“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高频考点”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税务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地上建筑物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二)独立地下建筑物 房产用途 税额计算公式 1.工业用房产 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 查看全文 ]

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精讲:税源扣缴

本文“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精讲:税源扣缴”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税务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查看全文 ]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特别纳税调整讲义

本文“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特别纳税调整讲义”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税务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及关联申报管理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一)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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