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程师《化工工程》讲义: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
“化工工程师《化工工程》讲义: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化工工程师《化工工程》讲义: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 1、贮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除应有消防保卫设施外,根据物品不同性质,应进行分区分类隔离贮存。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物品,应单独贮存。 2、对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器村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3、对相互接触能引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贮存,如:有机物、易燃物品与氧化剂,氧化剂与强酸性腐蚀物品,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苯类与醇类因灭火方法不同,亦不宜存放在一起。食用原料(如不苏打等)应与有毒品分开,以防沾染发生中毒。 4、遇水燃烧和怕晒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堆放。怕冻的物品,应在较暖库房中存放。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串倒换桶、焊修、整修、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容器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进行安全处理,改装换桶必须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物、爆炸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加强平时检查工作,对性质不稳定... [ 查看全文 ]化工工程师《化工工程》讲义: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