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助理电子商务师知识点:索赔与公正
本文“2017助理电子商务师知识点:索赔与公正”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电子商务师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索赔与公正 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品名、数量等资料,并会外购部门确认需要提货者再行办理报关提货。 如系无价进口的材料、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通知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他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 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三)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核对税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四)海关估税的税率如与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14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 暂借款办理押款提货。押款提货的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记录,以便督促销案。 (五)税捐记帐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办理具结记帐,并将记帐情况记入"税捐记帐额度记录表"及"税捐记帐额度控制表"。 (六)船边提货的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帐手续,以便船只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 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段,... [ 查看全文 ]2017助理电子商务师知识点:索赔与公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