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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虚假宣传行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虚假宣传行为”,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扰乱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行为要件。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虚假宣传行为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1.宏观协调机构及其职权。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由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2)组织调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子1993年9月2日颁布,1993年12月1日起实...[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法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且将“八议”人律的是《曹魏律》 B 《泰始律》中相当...[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条件是:(l)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职业培训教育...[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1.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任何连续两级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其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歧视,也不得给予任何一方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临时建设规划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临时建设规划”,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临时建设规划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经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2.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3.临时建设应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局责令...[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建设规划许可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建设规划许可”,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建设规划许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F40-45: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1)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或省级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申请时应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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