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点:承诺的撤回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点:承诺的撤回”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提供,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点:承诺的撤回 1、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2、承诺没有撤销只有撤回 要约有撤回和撤销两种,而承诺只有撤回,因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只能在合同成立前撤回,而合同成立后再撤,叫终止合同。 3、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到达时间的判定(E-MAIL)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1)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地 要约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 [ 查看全文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点:承诺的撤回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