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 [ 查看全文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