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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能否取得通过继承取得合伙人资格,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如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则取决于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教育 网 如果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必然导致退伙。此种情形下,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如果未能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该合伙人退伙。 (2)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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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提前祝广大考生一次通关哦!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1.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提供“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可以帮助到五湖四海的考生,了解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讯息!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参加诉讼依据不同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法地位不同 处...[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 破产法第10条规定的受理裁定时间,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前的审查期间。我国的破产程序开始制度,实行的是对破产申请审查受理制而不是当然受理制。因此,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是案件受理程序的必要环节。对破产申请...[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 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这...[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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