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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担保物权案例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担保物权案例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担保物权案例”,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甲为了筹款向乙借了20万元,并提供自己的一间价值8万元的房屋和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料,在办完抵押登记回来的路上,甲驾驶汽车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伤,汽车也被撞坏,经估价,该车还值3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甲10万元。那么,根据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分析:甲、乙之间的汽车抵押的效力如何?对保险赔偿金1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题涉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和不可分性。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担保物权案例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2017卷四案例分析题:地役权纠纷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四案例分析题:地役权纠纷”,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甲从他人手中购得临近海边的一块土地并建造别墅。该地前边有一公司乙,双方协议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补偿。一年后乙公司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未向丙提及其与甲之间的协议...[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退伙的效力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退伙的效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退伙的效力 就退伙的效力而言,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基本是一致的,具体表现为: 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退伙时的结算应遵循如下规则: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破产清算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破产清算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是法院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破产宣告的效果: (1)无可逆转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产生以下几项效果: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③债务人丧失对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死亡时,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提前祝广大考生一次通关哦!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1.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提供“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可以帮助到五湖四海的考生,了解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讯息!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参加诉讼依据不同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法地位不同 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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