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的应税服务。 提供的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的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共22项,此处列举其中几点,剩下的部分要看教材掌握。 (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油气田企业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3)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 [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