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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概念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上述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一)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的内容
1.转让定价管理。2.预约定价安排管理。3.成本分摊协议管理。4.受控外国企业管理。5.资本弱化管理。6.一般反避税管理。
二、关联申报管理
(一)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8条,略)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略)
(三)关联报表申报(略)
三、同期资料管理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八)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有规定外,应为25%。
简化公式: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25%
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典型例题]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来源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0万,在该国已纳所得税6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2008年境内外所得合计=150+20+6=176(万元)
应纳税额=176×25%=44(万元)
抵免限额=44×26÷176=6.5(万元),国外已纳6万。可以全额扣除。
注意:
(一)注意以下几点:
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2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4.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5.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二)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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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2.征税范围广;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以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典型例题]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面积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
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C)
A.57500元 B.62500元 C.72500元 D.85000元 (2004年考题)
(10000-1000+5000÷2+3000)×5=72500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管辖的行政村。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所经营用地,按规定缴纳。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典型例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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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考点:营改增应税服务基本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
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014年之前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6%或17%的税率
1.研发和技术服务――6%的税率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提示】其中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6%的税率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6%的税率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提示】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服务。
城建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收管理
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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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进口货物征税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17%、13% (同国内货物)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销售额一般规定
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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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季度预缴时可按帐面发生额核算;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有效凭证。
3.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 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①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②剩余资产减除股息后的余额,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转让损失。
【提示】区分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纳税、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纳税、转让投资纳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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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因此也使其影响跨越了国界。不但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对国际经济往来与发展,对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都产生影响。
国际避税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各国税制存在着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负担力大的纳税人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反而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二是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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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印花税常见问题”,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印花税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理解印花税的注销?
【解答】《实施细则》的第二十条明确,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问题】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应税凭证书立时依法贴花。因此,购销合同一旦书立时,就需要贴花,而不是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合同履行的多少贴花。印花税贴花在前,履行在后。所以没履行的合同应按印花税的规定照常贴花。
【问题】教材上提及合同的范围中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那么哪些单据、契约等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呢?
【解答】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例如企业间开具的提货单、代替合同的货物运输单据、运输结算凭证等作为应税凭证的。提货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如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这里所说的运费结算凭证一般指运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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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考点:加计扣除优惠
1、用减计收入的方法缩小税基的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
2、用加计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
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国务院另行规定)。
3、用单独计算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①享受主体:创投企业
②投资对象: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③投资期限:两年以上
④抵减所得:按照投资额的70%抵减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⑤抵减所得的年份: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起,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4、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影响税基: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提示】加速折旧的新增规定
——所有企业的加速折旧规定
——生物药品制造等6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1)所有企业的加速折旧规定
加速折旧方法:
①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生物药品制造等6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适用行业:
①生物药品制造业;
②专用设备制造业;
③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④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⑤仪器仪表制造业;
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加速折旧方法: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重点精选:税务行政法制”,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重点精选:税务行政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4、过罚相当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监督、制约原则。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税法的规定,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四种:(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一)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 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管辖
(1)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
(2)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
(3)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
(一)调查与审查
(二)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
六、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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