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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17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17】 女职工参加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其中产前检查限额1000元。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停保或断保后,3个月内办结续保手续的,停保或断保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停保或断保超过3个月的续保人员,不予补录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应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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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17的相关文章

生育保险政策2017

【生育保险政策2017】 一、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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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 查看全文 ]

2017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2017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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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此外,武汉市还取消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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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育保险新规

云南省生育保险新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 查看全文 ]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 查看全文 ]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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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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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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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杭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 查看全文 ]

2017年山东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伍军人养老金

导读: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一、军人退役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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