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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精选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精选”,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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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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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司的登记管理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45日后” (1)公司减少注...[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股权转让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股权转让”,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权转让 1.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都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类型 转让对象 ...[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要点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要点”,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1.人员任期 人员 企业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精选:国有独资公司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精选:国有独资公司”,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机构设置与重大事项管...[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股份有限公司”,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 (一)筹办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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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关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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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知识点”,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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