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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2015〕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三)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迁入深圳、迁入前其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已在市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参加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 参保人每年按规定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当年应缴费于次年1月缴纳。 三、政府补贴 (一)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 (二)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个人缴费600... [ 查看全文 ]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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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2014〕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有关部门对《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作了修订,并更名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查看全文 ]

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6版】

深圳市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日期:2016-07-01 来源:市社保局 相关附件: 深圳市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6年7月).xlsx...[ 查看全文 ]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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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 查看全文 ]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关于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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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险政策2017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2017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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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

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中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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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 查看全文 ]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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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生育保险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 查看全文 ]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职工休产假可领生育津贴 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双胞胎可多领15天津贴,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全额埋单,生育保险费单位全出个人不缴纳,三大亮点: 1、增加了生育保险基金列支项目。《条例》增加了生育津贴这一列支项目,女性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一般情况是90天的津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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