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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各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汇总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政策栏目小编整理的2017全国各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汇总,欢迎查看。 2017全国各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汇总 2017西藏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广西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新疆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内蒙古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天津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重庆市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上海市残疾军人优抚办法2017 ...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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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河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 查看全文 ]

山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2017

山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2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优待。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的残疾...[ 查看全文 ]

吉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吉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吉林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居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 查看全文 ]

2017辽宁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辽宁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 查看全文 ]

2017陕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各市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政策栏目小编整理的2017陕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欢迎查看。 2017陕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精神,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查看全文 ]

2017甘肃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甘肃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 查看全文 ]

2017青海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青海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青海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省优抚对象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得到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总体来看,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远滞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仍很困难。 因此,为确保我省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 查看全文 ]

2017户籍政策改革:如何在大城市落户

2017户籍政策改革:如何在大城市落户 其中一个关键是,各省对于省会和重点城市的入户设定了一些积分或者限制条件。 比如,河南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查看全文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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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雷锋活动主题方案:弘扬雷锋精神,美化街道环境

2017学雷锋活动主题方案:弘扬雷锋精神,美化街道环境 为弘扬“学雷锋树新风”,在我院的每一个角落都将再度掀起学习雷锋精神活动的高潮,并将其精神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学习雷锋如一股永不停息的春风,吹向祖国大地。既是对学雷锋活动的延续,更是雷锋精神的发扬和深化。因此,我系团总支特制定“学雷锋树新风”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雷锋精神的时代意义和学雷锋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具有教育特色...[ 查看全文 ]

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一、报销条件 1、公司在册职工的子女(含独生子女、双胞胎、计划内生育的多胞胎)年龄18周岁以下在患病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 2、按规定公司负责男职工子女上半年的医药费报销,女职工子女下半年的医药费报销。 以子女医药费发票日期为准。 若职工的爱人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公司负责职工子女的全年医药费报销。 3、职工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按照规定...[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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