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公司治理
“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公司治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并祝全体考生顺利通过,赶快复习吧。 公司治理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未依法经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期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变更名称; (八)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九)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 (十)其他可能影响... [ 查看全文 ]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章